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根據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的特點和使用實際情況而制定,作為企業組織生產和質量監督檢驗的依據。
本標準由深圳市風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深圳市風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歸口。
本標準由深圳市風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羅子雄、肖漢雄、尤家平、羅澤陽、陳劍云、謝世鴻、張立強。
本標準于2021年01月01日首次發布。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的分類和結構形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不飽和樹脂、聚苯乙烯、苯乙烯、短切玻璃纖維和填料為主要原料,添加引發劑、增稠劑、內脫模劑、穩定化助劑和顏料混合攪拌制成團狀模塑料(BMC),再經熱壓成型的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034-2008 塑料 吸水性的測定
GB/T 1410-2006 固體絕緣材料體積電阻率和表面電阻率試驗方法
GB/T 1447-2005 纖維增強塑料拉伸性能試驗方法
GB/T 1448-2005 纖維增強塑料壓縮性能試驗方法
GB/T 1449-2005 纖維增強塑料彎曲性能試驗方法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燒性能的測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ISO 2577-2007 塑料 熱固性模塑材料收縮率的測定
GB/T 3854-2017 增強塑料巴柯爾硬度試驗方法
GB/T 3857-2017 玻璃纖維增強熱固性塑料耐化學介質性能試驗方法
GB/T 16422.2-2014 塑料實驗室光源暴露試驗方法 第 2 部分:氙弧燈
GB/T 26125-2011 電子電氣產品 六種限用物質的檢測方法
3 分類和結構形式
3.1 分類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按照尺寸大小分為A、B、C等,如表1所示。
表1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尺寸分類
種類 | 長(mm) | 寬(mm) | 高(mm) |
A | 250 | 160 | 160 |
B | 266 | 163 | 140 |
C | 330 | 219 | 145 |
3.2 結構形式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結構(長L * 寬W * 高H * 厚D),如圖1所示:
圖1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結構
4 要求
4.1 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的要求
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的性能應符合表2中的要求。
表2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性能指標
項目 | 單位 | 指標 |
拉伸強度 | MPa | ≥25 |
彎曲強度 | MPa | ≥60 |
壓縮強度 | MPa | ≥80 |
吸水率 | % | ≤0.20 |
收縮率 | % | ≤0.15 |
4.2 產品要求
4.2.1 外觀要求
4.2.1.1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表面應完整、無尖銳棱角、色澤均勻和無影響產品使用的缺陷。
4.2.1.2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底座和蓋板過盈配合,孩童不易開啟。
4.2.1.3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主體有醒目標識“毒鼠屋”、“非專業人員請勿開啟”字樣。
4.2.2 結構尺寸要求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的結構尺寸應符合表3中的要求。
表3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尺寸要求
項目 | 單位 | 指標 |
厚度 | mm | D ± 1.0 |
長度 | mm | L ± 10 |
寬度 | mm | W ± 10 |
高度 | mm | H ± 10 |
4.3 毒鼠屋的性能要求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的性能應符合表4中的要求。
表4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性能要求
檢驗項目 | 檢驗指標 |
300h耐候性試驗 | 表面未出現明顯粉化、裂紋現象; 變色評級4-5級。 |
燃燒性能、等級 | HB |
表面電阻率 | ≥1.0×1012 |
耐化學介質性能 30%硫酸,24h 5%鹽酸,24h 5%硝酸,24h 10%氨水,24h 10%氫氧化鈉,24h 飽和碳酸鈉溶液,24h | 重量變化率 < ±5%
巴氏硬度變化率 < ±5%
|
4.4 毒鼠屋的環保要求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的環保性能應符合表5中的要求。
表5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環保要求
檢驗項目 | 檢驗指標 |
鉛含量 | ≤100 |
汞含量 | ≤100 |
鎘含量 | ≤100 |
六價鉻含量 | ≤100 |
多溴聯苯含量 | ≤100 |
多溴二苯醚含量 | ≤100 |
5 試驗方法
5.1 拉伸強度
按照GB/T 1447-2005的規定進行。
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的拉伸模塑試樣型式,如圖2所示:
圖2 拉伸強度試樣I型
5.2 彎曲強度
按照GB/T 1449-2005的規定進行。
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的彎曲模塑試樣型式,如圖3所示:
圖3 彎曲強度試樣
5.3 壓縮強度
按照GB/T 1448-2005的規定進行。
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的壓縮試樣型式,如圖4所示:
圖4 壓縮強度試樣
5.4 吸水率的測定
按照GB/T 1034-2008的規定進行。
5.5 收縮率的測定
按照ISO 2577-2007的規定進行。
5.6 外觀的測定
按照4.2.1規定目測產品外觀。
5.7 尺寸的測定
按照4.2.2規定用量具測量毒鼠屋的尺寸和偏差。試驗用量具見表6中的要求。
表6 量具
名稱 | 測量范圍(mm) | 精確度(mm) |
游標卡尺 | 0-200 | ±0.1 |
鋼直尺 | 0-300 | ±0.5 |
鋼卷尺 | 1000 | ±1 |
5.8 氙燈老化試驗
按照GB/T 16422.2-2014的規定進行。
5.9 燃燒性能試驗
按照GB/T 2408-2008的規定進行。
5.10 表面電阻率試驗
按照GB/T 1410-2006的規定進行。
5.11 耐化學介質性能試驗
按照GB/T 3857-2017的規定進行;硬度試驗按照GB/T 3854-2017的規定進行。
5.12 環保性能試驗
按照GB/T 26125-2011的規定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2 批量
產品以同一種類和同一原料在相同的工藝條件下生產的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構成批量,1000個為一批,不足1000個也作為一批。
6.3 檢驗項目
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的檢驗項目應符合表7中的要求。
表7模壓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毒鼠屋檢驗分類和檢驗項目
項目 | 型式檢驗 | 出廠檢驗 |
外觀要求 | √ | √ |
尺寸要求 | √ | √ |
300h耐候性試驗 | √ | - |
燃燒性能、等級 | √ | - |
表面電阻率 | √ | - |
耐化學介質性能 | √ | - |
鉛含量,mg/kg | √ | - |
汞含量,mg/kg | √ | - |
鎘含量,mg/kg | √ | - |
六價鉻含量,mg/kg | √ | - |
多溴聯苯含量,mg/kg | √ | - |
多溴聯苯醚含量,mg/kg | √ | - |
6.4 出廠檢驗
6.4.1 抽樣與檢驗
從受檢批中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抽取5個毒鼠屋,逐個進行外觀和尺寸偏差檢驗。
6.4.2 判定規則
受檢5個毒鼠屋,外觀質量、尺寸均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則該批毒鼠屋為合格產品。
6.5 型式檢驗
6.5.1 檢驗項目見表7。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生產滿一年;
b)新產品生產定型評價;
c)產品設計、生產工藝、使用原材料變更;
d)出廠試驗與上一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
e)停產后恢復生產;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
6.5.2 抽樣與檢驗
6.5.2.1 從受檢批中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抽取10個毒鼠屋,逐個進行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檢驗。
6.5.2.2 從受檢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花盆中抽取1個,進行300h耐候性試驗。
6.5.2.3 從受檢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花盆中抽取1個,進行燃燒性能試驗。
6.5.2.4 從受檢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花盆中抽取1個,進行表面電阻率試驗。
6.5.2.5 從受檢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花盆中抽取1個,進行耐化學介質性能試驗。
6.5.2.6 從受檢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花盆中抽取1個,進行環保性能試驗。
6.5.3 判定規則
6.5.3.1 受檢10個毒鼠屋中,外觀和尺寸偏差不合格不超過1項,受檢毒鼠屋的不合格不超過1個,則判定該批毒鼠屋的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合格。
6.5.3.2 在300h耐候性試驗中,不符合要求,在同批中再抽取1個花盆重復本次試驗,如果再不符合要求,則該批花盆為不合格。
6.5.3.3 在燃燒性能試驗中,不符合要求,在同批中再抽取1個盆重復本次試驗,如果再不符合要求,則該批花盆為不合格。
6.5.3.4 在表面電阻率試驗中,不符合要求,在同批中再抽取1個盆重復本次試驗,如果再不符合要求,則該批花盆為不合格。
6.5.3.5 在耐化學介質試驗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要求,在同批中再抽取1個花盆重復本次試驗,如果再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要求,則該批花盆為不合格。
6.5.3.6 在環保性能試驗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要求,在同批中再抽取1個花盆重復本次試驗,如果再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要求,則該批花盆為不合格。
6.5.3.7 外觀質量、尺寸偏差、耐候性試驗、燃燒性能試驗、表面電阻率試驗、耐化學介質試驗、環保性能試驗均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則該批花盆為合格產品。
6.5.3.8 型式檢驗不合格,該產品應立即停止生產,采取糾正措施后,應再次進行型式檢驗,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產。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每個產品上必須具有清晰且永久性標志:
a)公司名稱或者商標;
b)生產年份。
7.2 包裝
產品包裝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其內容包括:
a)合格證書編號;
b) 公司名稱;
c)產品規格名稱;
d)質量檢驗結果;
e)檢驗部門和檢驗人員簽章;
f)本標準編號。
7.3 運輸
人工裝卸時,嚴禁扔上扔下,以免損壞;當用叉車裝卸時,層高不宜高于10套,產品底部應有托架。
7.4 貯存
在倉庫或者露天按照規格分類碼放;
貯存地應遠離火源和熱源,環境溫度不應高于60℃。